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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申請主體為公司: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蓋公章) 申請主體為個人:身份證、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簽名)
2、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首頁
3、商標代理委托書
4、商標無效宣告理由書
5、商標無效宣告材料目錄
6、商標無效宣告證據目錄
7、無效宣告商標申請號
8、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明細
1、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知名度)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
4、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
5、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具體到合作媒體、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發票)
6、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從業經驗:5年
成功案例:356件
好評:
從業經驗:6年
成功案例:659件